为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近日,经国务院同意,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退耕还林还草相关政策和工作重点。
《通知》明确,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现金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延长补助期限。其中,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每年每亩100元,每亩共补助500元;退耕还草现金补助期限延长3年,每年每亩100元,每亩共补助300元。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林草部门确认的县级验收结果发放,并与管护责任挂钩。
《通知》提出,各地要在详细调查摸底基础上,科学编制省级退耕还林还草巩固成果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已有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根据退耕地资源禀赋强化科学经营,积极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各地要依法依规将退耕还林还草已有成果统一纳入林草资源管理,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林还草地块按规定分别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范围。
《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调查核实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情况,已安排但尚未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要严格限定在全国“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保护红线任务外实施,且符合国家允许退耕的5种情形。加快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地块上图入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对达到地类调查标准的,应及时变更地类,并依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通知》强调,国家林草局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管,将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纳入林长制督导考核范围,继续实行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负总责,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强化成果巩固。
据悉,退耕还林还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1999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两轮退耕还林还草,累计安排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耕还林还草任务2.13亿亩,同时配套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3.1亿亩。截至2021年底,中央累计投入5515亿元,惠及4100万农户,1.58亿农牧民。工程区森林覆盖率总体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林草植被的水源涵养、固土固碳、防沙固沙、滞尘减霾等生态功能不断增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目前,全国97.6%的脱贫县实施了退耕还林还草,退耕后培育发展的木本粮油、干鲜果品等相关产业已成为山区沙区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是“两山”理念的生动实践。